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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5 | 作者: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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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加强院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成员的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全院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参会人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共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6月至9月之间召开,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班子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民主生活会的,要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但会前要将本人意见报给党委书记,由党委书记代为发言,并写入记录,会上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由书记转告给本人。

五、班子成员要根据党委的安排认真准备好个人的发言。

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记录,并负责认真整理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

七、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会议主题。

八、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围绕以下内容召开: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6、针对征求到的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7、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8、需要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其它重要问题。

九、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主题,应提前15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一、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医院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主题。

2、党员领导干部成员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以便做好发言准备。

十二、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医院党委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十三、党委民主生活会后15个工作日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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