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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开展川南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医用气体 认质认价 市场调查内容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5 | 作者:项目办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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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开展川南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医用气体认质认价

市场调查内容的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川南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需要,拟开展该项目医用气体认质认价的市场调查,前期已将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因项目需求调整,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一、更正后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需求调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所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8.具有医用气体设备及配件生产和销售经验。

二、更正后的供应商报名需提交资料: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以及公司法人对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

三、取消原公告中对产品必须满足技术规范和现行验收、技术标准的所有要求。

四、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五、其他市场调查内容及附件(医用气体需求数量和相关参数)与2024514日发布公告的内容相同。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202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