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情况,我院拟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13C检测仪一台,项目要求详见附件。因2022年4月27日招标不满足开标条件,特进行第二次公告,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要求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12点,下午2:30-5:30。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体育馆路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中心(门诊大楼九楼)
联系电话:0813-2408658
联系人:许先生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
2022-05-06
附件: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因医院业务需要,自贡市妇幼保健院,拟对13C检测仪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13C检测仪采购项目。
2.采购人: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二、资金情况:无
三、采购项目
序 号 |
项 目 内 容 |
要求 |
1 |
13C检测仪 |
配套耗材及报价(按照) |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官网(www. http://www.zgfybj.net/)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的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
8.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8.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提供)
9.报价单(报价单包含所有配套设备,通用耗材及报价)。
六、递交文件方式:邮寄方式。
七、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八、递交文件地点:因疫情原因,本次招标采取邮寄方式。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医院收到有效投标文件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开标并通过医院网站公布中标结果。
十、邮寄方式
采 购 人: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邮件接收地址: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大楻桶49号
收件人:洪女士
电话:0813-2408658
第一部分 13C呼气实验分析仪
设备名称:13C呼气实验分析仪
数量:一套
技术参数
1、一键式操作完成测量,全中文界面,病人信息存储及查询功能;;
2、分析速度≤2分钟/对样品;
3、开机预热时间≤20分钟;
4、检测样品浓度范围1%--6%;
5、仪器自检功能,随时进行仪器核心部件的检测判断;
6、精密度:δsd不超过0.2‰,C.V.不超过±1%;
7、稳定性:在8小时内测量,C.V.不超过±1%;
8、孔间差:△δ不超过0.3‰;
9、准确性:测定DOB在10的气体,偏差不超过±10%;
10、CO2线性:CO2浓度在1%~6%范围内,相关系数R≥0.99;
11、大于或等于10通道以上机型;
12、红外光源,高效率、长寿命、低衰减。
13、要求设备配套使用的尿素13C呼气试验药盒剂型既能有效规避假阳性又能有效规避假阴性。尿素13C呼气试验药盒含尿素75mg。
14、要求设备配套使用的尿素13C呼气试验药盒内的呼气样品袋具备完好的呼气结束瞬间密闭装置(自动止回阀),以保证呼出气样品合格的密闭性,不有丝毫泄露。
15 要求设备配套使用的尿素13C呼气试验药盒采样时长不超过30分钟,最大限度减少医护人员工作量及患者的待诊时间。
16 设备接口为止回阀专用适配器接口,可接驳内置止回阀的专用自动密封呼气袋。
第三部分 商务要求:
1、投标产品需满足或优于以上参数。
2、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一次性报价,最 低价中标(按照设备及配套耗材综合折算),以上产品可单独报价。
3、交货期及地点
3.1 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3.2 交货地点: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4、付款方式: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支付中标金额的90%,设备无故障,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耗材费用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5、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自项目安装验收交付之日起,整机质保期不低于一年(若国家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
6、安装调试:
6.1 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6.2供应商负责产品安装、调试,直至采购人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材料、备件、专业工具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安装、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如有),所涉及的价格包括在报价总价格中;
6.3 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双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6.4 调试: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进行。
7、售后服务及培训:
7.1 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
7.2 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免费负责产品维护、维修及抢修在质保期内设置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固话、手机)。如2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供应商维修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和更换零件,费用(包括材料)由供应商承担;
7.3 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在投标设备停止生产后5年内,确保备品备件供货;
7.4 提供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有售后服务点,配置专职工程师负责产品的售后维修,负责安装、调试或维修等服务。
7.5 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能熟练操作、进行简单的故障处理;
7.6 随机资料:提供纸质中文操作使用手册和维修手册;
7.7 定期进行客户回访,了解售后服务及系统运行情况。
8、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