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9 | 作者:
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医院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我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医院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五、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六、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原则上按职工总人数的15%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根据医院实际,划分选区,分配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时选区应当有选区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并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职工代表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七、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有关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聘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八、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医院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医院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九、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医院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退(休、职)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十、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十一、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工代会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时换届。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或者特殊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三)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十二、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表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医院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十三、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十四、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