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卫生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04-29 |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自贡市卫生志愿协会(Zigong Institute of Health)。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心自贡医疗卫生事业的各界人士及单位自愿组成的,以提供社会医疗卫生服务为主的地方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为加强协会管理,推动卫生志愿协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根据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自贡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
第六条业务范围:养老保健知识普及、禁毒宣传、社区医疗服务等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本协会招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章程,具备与协会服务相适应的基本素质,不谋求物质报酬、不受个人利益驱使,自愿加入卫生志愿协会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协会的决议和任务;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或具有正式营业执照的医疗卫生企事业单位;
(三)有一定的时间和经历参与协会工作。
第三条 会员注册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人事部审核通过,并参加培训;
(三)半年内,完成培训任务并参加服务表现良好,经人事部审核通过并注册成为正式会员;
(四)正式注册的会员,赋予会员编号,并发放会员证,会员证每月月底发放一次。
第四条卫生志愿协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维护本协会章程,遵守本协会管理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服务对象或会员的背景及相关资料。
(四) 对本人推荐加入本协会的义工进行指导与监督。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卫生志愿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协会工作讨论,具有建议权,监督权、批评权;
(三)接受本协会的教育和培训;
(四)向本协会引荐新成员;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自愿退会,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材料,并交回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自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由经理事表决通过,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利用本协会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协会宗旨的服务;
(二)从事分裂社团、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服务;
(四)屡次不服从社团工作安排,不服从管理;
(五)其他违反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选举和罢免;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八条 本社团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医疗卫生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因特殊原因有自动退职的权利。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不行使或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做出影响义工发展及声誉等问题时,可由会长提议,交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罢免,并重新选任。
第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以下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会员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本社团所有会员均可组织策划活动,组织原则:谁有能力谁组织、谁有意愿谁组织、谁有时间谁组织,并不固定活动组织者。
第十九条 本社团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发起活动须将活动方案提前向理事会活动负责人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信息、招募成员和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活动参与原则:自主自愿选择参加活动和参与形式,不强迫、不勉强。非本人员也可被邀请参与本社团组织的活动,但不享有本社团会员的权利,若出现问题,后果自负,本社团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卫生志愿协会每年评优一次,由人事部发出评优通知,各会员在1周内向人事部递交申请,经公开投票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确定评优名单。
第四章 人事档案
第一条 人事管理必须本着稳定性的原则开展。
第二条招募成员,需按组织发展程序,严格遵循卫生志愿协会的招聘制度策划。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以协会名义招募会员。
第三条 所有人事调动统一由人事部管理。会员申请人事调动须向人事部提出建议,并经会长批准通过。
第五条协会干部调配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干部个人向会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换原因和意向职位,会长和人事部商量调换职务;
2.理事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需重新进行人员安排和配置;
3.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其他原因。
第六条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会长或人事部可召集开理事会,罢免其所任职位:
1.违反《自贡市卫生志愿协会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造成恶劣影响;
2.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
3.在本岗位上玩忽职守、怠于履行、能力有限或者无法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4.管理人员的日常言行不检点,严重损害本组织的良好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
5.人事考核不合格,由人事部提出罢免建议;
6.由协会成员向会长举报,经人事部调查,情况属实,且构成罢免要素;
7.有3名或更多理事提出罢免意见;
8.其他应该进行罢免的行为。
第七条 干部罢免遵循以下程序
1.人事部在再接受举报或发现问题后对干部进行调查,调查期间该干部的所有工作暂停。
2.根据干部违反纪律调查情况属实,协会在调查结束后3日内组织召开理事会,提出罢免提案,由理事会讨论决定。被调查当事人不得参会。
3.理事会罢免决定并正式罢免干部职务。
第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的,要求离职:
1.确认自己无法履行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自行提出离职;
2.人事部与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其无法履行所承担工作的,劝其离职;
3.无故连续三个月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连续六个月及以上不能参与灵犀会员卫生志愿协会管理工作;
4.不遵守社团制度,不服从组织管理。
第九条 离职流程:干部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人事部提交离职申请书,人事部讨论通过并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如果协会出现职位空缺,有以下几种填补方式:
1.理事会召开会议,任命临时负责人;
2.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临时负责人、代会长、代部长、代支队长;
第十一条 参与任命或选举的职位在换届时统一列为换届职位,有对外特聘人员的职位在聘任期满之前不列入换届职位。
第十二条卫生志愿协会档案由人事部负责收集管理。档案分为:人事档案、服务记录档案、会议记录档案、培训档案、财务档案、宣传档案、其它档案。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挡案中重要内容,非胆档案理人员不得随意查看。
第十四条 对当事人离开协会3年以上的纸质档案和3年前的协会纸质档案,可以向会长申请销毁,会长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必须烧毁或者用碎纸机碾碎,以免信息透露。
第十五条 电子档案一律保留,不得销毁,由人事部历届相传。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社会人士的捐赠、企事业的定向赞助 、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协会对每个会员每月收取10元会费。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组织服务经费,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本协会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换届
第一条 换届由人事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出方案,报会长审批后,由人事部统一组织安排。
第一条 换届对象:部长及其以上职务,外聘会员所在职位除外。
第二条 换届方式:换届由协会人事部统一组织竞聘大会。
第三条 干部竞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本章程,充分理解并且高度认同本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热心于医疗卫生服务,有奉献精神,能很好地为社会进步服务,同时愿意为本社团的发展做出贡献;
4.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每周最低有7个小时处理相关工作);
5.具有较强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宏观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熟悉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6.思路开阔,有相关工作经验和明确可行的工作思路,敢于积极探索创新;
7.具有较强的决断能力;
第七条 换届需知
1.所有参选人员在竞选期间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
2.换届过程受协会全体成员和总部的监督,换届选举的过程中任何作弊行有协会理事会讨论处理,但情节严重的,总部有直接干涉的权力。
3.自贡市卫生志愿协会按照德才兼备和时间充裕、热情饱满的原则选拔新干部,不拘一格地选拔有专业知识、工作实绩突出、值得信任的优秀成员,努力把协会建设成高效率、高质量、高素质的专业协会。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事议。
第二条 本协会终止事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本社团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条 本章程的施行细则,由自贡市卫生志愿协会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第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自贡市卫生志愿协会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