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病人费用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30 | 作者:
为加强医院医疗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建立规范的医疗收费管理体制。院长为医院医疗价格管理总负责人,财务科长为医疗价格管理直接管理者,医院专(兼)职物价管理员为本单位医疗、药品价格管理具体负责人,各科室兼职物价员为本科室的医疗收费的具体执行人,科主任为本科室医疗收费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者。
2、 医院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一日费用清单制度,接受患者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3、 医院专(兼)职物价管理员负责传达上级有关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等文件精神,指导科室兼职物价员提高医疗价格管理的业务水平;
4、 医院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加强对出院前病人费用的审查监督。“一日费用清单”打出后,科室兼职物价员应对前一日发生的“一日费用清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发给病人。病人出院前,物价管理员还应履行费用审查职责,对收费不合理行为,责令执行科室改正;对违反收费行为的科室,书面通知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整改意向的科室及人员,按缺陷考核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5、 物价管理员定期对出院病人费用进行抽查。结合病历中的医嘱、检查报告单、费用清单等进行核对,对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下达书面通知,督促整改,并进行绩效考核。
6、 对各级相关物价管理人员不履职或履职不力,影响医院声誉或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按缺陷考核的相关条款扣发绩效工资。
7、 建立医疗费用投诉制度,由专人接待并处理投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