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全总将在2019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为做好本次推荐工作,按照省总相关要求,经女职工部初评和省总评审会复评,从2018年30个省五一巾帼奖状候选集体和37名省五一巾帼奖章候选人,部分市(州)和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近年来涌现的、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中,产生了2019年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候选者各11个(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2)。推荐的候选者还需经省总主席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向全总进行推荐。
请按照总工办发[2018]34号文件要求,履行好推荐、审核、审查、公示等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登记表(一式4份)、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汇总名单报送到省总女工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登记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炼,在3000字以内。同时推荐为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候选者的,还需报送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推荐表(一式5份),并附500字以内简要事迹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028-86124457
电子邮箱:scnzg@163.com
附件:1.2019年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候选者名单
2.2019年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候选者名单
四川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