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自妇幼委〔2011〕19号 2011年6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每年根据情况组织考核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组织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责任内容”为准,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任务、责任分工情况;
(二)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部署、督促检查的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院务、党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四)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各项廉政法规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的情况;
(六)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有关党纪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七)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财务管理、干部选用任用、物资采购、基建项目管理等规定,治理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
(八)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等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情况;
(九)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情况;
(十)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年度的工作任务确定当年具体的考核标准
第四章 考核时间和方法
第六条 考核时间一般为当年12月份。
第七条 考核组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大会,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及部分职工代表。
第八条 院主要领导向大会报告领导班子和本人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班子其他成员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九条 考核组通过座谈了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照考核标准查阅工作资料,逐项评分。
第十条 考核组负责向领导班子集体反馈考核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汇总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被考核者的考核等次及奖惩建议,报院党委审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一般划分为三个档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院内通报,科室考核结果按比列分值纳入科室综合考核和目标考核中,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提拔任用、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