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怀孕12周前到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分娩出院后3-7天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访视,产后42天到常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
可在怀孕12周前到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分娩出院后3-7天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访视,产后42天到常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