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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提醒 | 追思扬正气,清廉亦"清明”

发布时间:2025.04.03 | 作者: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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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一年春草绿,又逢清明祭扫时”。2025年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医院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共同营造“廉洁过清明  文明寄哀思”的良好氛围,提出以下要求:

1.严禁酒驾醉驾;

2.严禁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3.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隐秘聚会等活动;

4.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旅游或违规接受合作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

5.严禁因祭扫等活动引发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

6.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缺岗、贻误工作。


场景一:公权私用

纪委提醒:

公车私用、公款乱用,本质上还是特权思想作崇,是“四风”问题的反弹回潮,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场景二:封建迷信

纪委提醒:

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迷不迷信是个人的事,求神拜佛在民间很常见,殊不知这和共产党人所信仰的唯物主义无神论背道而驰。党员干部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根源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必须时时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

 

场景三:祭祀陋习

纪委提醒:

一些党员干部借回乡扫墓之机,大搞排场,大比阔绰,铺张浪费,以为这是衣锦还乡、光宗耀祖的好时机,严重违背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与我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背道而驰。党员干部应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场景四:借机敛财

纪委提醒:

“节点"就是考点。一些党员干部面对诱惑利益,丧失底线原则,借着过节之机,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慷国家单位之慨,谋个人一己之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一步步从不正之风陷入腐败深渊。


场景五:变相游玩

纪委提醒:

一些党员干部转移阵地,开辟隐秘“新战场”,将“公款旅游”吃喝费用、旅游费用转嫁给合作单位支付,背后却是利益输送、失职渎职。


清明节是缅怀亲人、寄托哀思的重要节日。全体党员干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抵制祭祀中封建迷信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革除旧俗,文明祭扫,安全祭扫,让我们共度一个平安文明、绿色节俭、安全和谐的清明节。

 

纪法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